稅后補償 |
稅務補償是政府的措施之一,以降低出口貨物的生產成本,以提高他們的全球競爭力,對國外產品在國際和國內兩個層面。補償必須遵守規定的王國法BE2524(1981)生產出口貨物的稅收和關稅補償的標準和條件。 資格APPLICCANTS的
合資格的商品
1。在泰國生產的貨物,組裝,轉換,改造或任何過程中創造的方法,無論貨物。
非符合資格的商品
2。出口貨物是在泰國生產。 3。礦物質根據礦產法“。 4。商品征收出口關稅或出口費用。 5。貨物不得由委員會在泰國制造的出口,獲稅收和關稅補償的稅收和關稅補償 出口手續 出口商準備出口申報,并按照電子進出口系統的要求。更多細節可以研究從通知海關No.39/2550主題:出口海關手續的電子出口系統手冊。重要的是,出口商提交稅收和關稅的請求賠償的占空比補償拆細,稅和免稅獎勵旅游局從出口之日起一年內。 文件出口貨物 下出口貨物的稅收和關稅的賠償方案所需的最小文件如下所列:
家庭消費 進口銷售,在泰國,政府機構或國有企業,根據貸款項目獲稅收和關稅補償或外援的情況下所需的最小文件如下所列:
在這種情形下的稅收和關稅補償申請之日起1年內,須提交委員會檢查貨物的質量和數量上的檢查和接受的商品或委員會在每個檢查貨物之日起1年以內周期。 延長期限提交索賠 為了方便經營者,在泰國,泰國海關延伸放寬的規定,在上述規定的稅收和關稅補償提出索賠的時間限制,提出索賠的合理理由海關前。申請人的情況下是無法出口之日起1年以內的稅收和關稅補償要求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請求延長時間限制(表韓索爾KOR 159)向海關。一年時限延長2個月的時間,但不超過3次總。 離境稅券 要收集海關發出的稅券,經營者可以在海關總部聯系稅券組。以下文件是必需的:
稅券發行之日起三年有效。然而,進一步延長三年時間可能被授予,但總要求必須不超過2倍。延期申請必須提交海關屆滿日期前至少7天。 |
聯系
如需進一步查詢和信息,您可以聯系海關呼叫中心電話。1164或電話海關診所。02-667-7880-4,傳真。02-667-7885,電子郵件:customs_clinic@custom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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